江苏淮安“2·22”特大侵犯著作权案侦破纪实

来源:爱游戏网页登录入口    发布时间:2024-09-03 03:56:57

  “童话大王”郑渊洁实名举报!21家出版社的75种图书被盗版!印刷、销售盗版图书100余万册,达9000余万码洋,非法金额1000多万元!一起被定义为新型侵犯著作权犯罪活动的特大盗版图书案近日在江苏淮安告破。

  “以‘2·22’特大侵犯著作权案嫌疑犯王某为首的盗版分子,就是披着合法外衣的‘狼’!他们将盗版图书和正版混装、混卖的作案手法不仅隐蔽,而且不走寻常路,并狡猾地使用了一系列反侦查手段以逃避打击。”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副区长、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局长丁锐8月8日在通报“2·22”案情况时分析说。

  “2·22”案涉案团伙的“狼踪”是如何被发现的?其“狼窝”是怎么被一锅端的?为什么这起特大盗版图书案被定义为新型侵犯著作权犯罪活动?带着这些疑问,《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于8月7日—8日远赴江苏淮安采访了侦办此案的相关办案人员。8月9日下午,记者又赶回北京采访了为这起案件提供重要线索的实名举报人——“童话大王”、著名儿童文学作家郑渊洁。

  今年2月中旬,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接到了一封来自北京皮皮鲁总动员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的实名举报信,就是凭着这封信所提供的线索,办案人员追根溯源,发现了一个从事盗版图书的制版、印刷、储存、运输、销售以及制作防伪标识的团伙。

  今年春节后的一天,曾被原新闻出版总署授予“反盗版形象大使”称号的郑渊洁,又像平常一样在电脑前浏览各个图书网络站点平台销售其作品图书情况。当他在天猫上看到一家网店在以低于五折的价格售卖“郑渊洁四大名传”“皮皮鲁总动员”等系列图书时,立即对此产生了猎人般的警觉。

  “鉴别图书真伪最简单的办法是看价格,因为出版社销售的正版图书几乎都在五折以上。凭我多年的反盗版经验,如果图书销售价格在五折以下的,其是盗版书的可能性就很大。因为正版图书的制作成本比较高,售价如果低于五折出售,出版社就会亏本。而盗版图书的制作成本极低,其利润空间很大。”郑渊洁向记者解释道。但令他费解的是,这家网店的网页上明明标有“某某出版社授权”的授权书。

  随后,郑渊洁率领的打假团队从这家网店购买了“皮皮鲁总动员”等系列图书。果不其然,通过多环节的鉴定后,他们判定所购买的都是盗版图书。

  打假团队人员经过仔细调查发现,这家网店的经营者为北京欣盛建达图书有限公司和北京宏瑞建兴文化传播公司,二者都是在北京注册的,而且具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令人奇怪的是,他们曾经还从郑渊洁所属的北京皮皮鲁总动员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批发过少量“皮皮鲁总动员”等系列图书。

  “明明是一家北京图书销售公司,而我们从其网店购买的图书发货地址却显示在江苏省淮安市,这引起了打假团队的极大怀疑。”郑渊洁说。随后,郑渊洁所属的公司马上致电这家网店,并发去了律师函要求其下架,可等了3天这家网店依然如故。“随即,我致信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实名举报这两家公司利用互联网交易、物流发货方式兜售盗版‘皮皮鲁总动员’系列图书,这严重侵犯了我的著作权。”郑渊洁说。

  “反盗版形象大使”的举报信立即引起了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的高度关注,迅速将举报线索下发给江苏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并派出案件督办专员赶赴江苏省淮安市查办相关线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与江苏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在淮安市召开案件推进会,要求迅速侦办此案。

  双体仓库,隐藏着线日,苏北地区的气温依然在零下。有一支近10人组成的打假队伍悄悄地来到了位于淮安市郊的江苏胜克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厂区。

  由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江苏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和淮安市“扫黄打非”办公室,淮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以及浙江少儿出版社代表6组人马组成的打假队伍,对在机电公司厂区内的一处仓库进行突击检查。结果发现,仓库内不仅存放着大量正版图书,还在其隐蔽的“内库”里存放着10余万册疑似盗版图书。

  真假“李逵”现象令在场的执法人员十分震动。6组人马又分别将“内库”里存放着的10余万册图书进行随意开包,发现涉及有浙江少儿出版社、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明天出版社、长江文艺出版社等多家出版社出版的图书,这中间还包括《活着》、“郑渊洁四大名传”、《肚子里有个火车站》、《皮肤国的烦》、《牙齿大街的新鲜事》、《幼儿园的一天》、《白夜行》、《半小时漫画世界史》、《红星照耀中国》、《教父》、《解忧杂货店》等畅销书,还有由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北京科技出版社等出版的工具书以及培训、考试类的教材、教辅。

  涉嫌盗版图书数量如此巨大,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要求江苏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迅速破案。淮安市公安局对此格外的重视。淮安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刘必权指示由市公安局牵头,淮阴分局具体负责侦办。淮安市公安局副局长唐卫东专题听取情况汇报并就案件侦办工作提出具体实际的要求。江苏省公安厅、淮安市公安局治安部门第一时间派员指导协调案件侦办工作。淮阴公安分局迅速成立“2·22”案专案组,由丁锐挂帅,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治安警察大队队长张淮扬任“2·22”案专案组组长,并抽调精干警力参加,快速、全面启动了侦办工作。

  “盗版分子将巨量的盗版与正版图书混装,的确给图书的真伪鉴定带来非常大困难。在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的总体协调下,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等21家出版社的图书鉴别判定人员迅速聚集到淮安这家仓库内。我常年工作在文化市场执法一线多家出版社鉴别判定人员聚在一起辨别图书真伪,这还是头一次。”罗时学说。在气温零下、极为阴冷的仓库里,21家出版社鉴别判定人员与文化执法人员一起连续奋战多日,不仅顾不上吃饭,困了就席地而卧,逐一对仓库内存放的上百万册书籍进行甄别、鉴定,最后确认仓库内共有75种、13万余册是盗版书籍。

  3月的北京,春寒料峭。自2月24日至3月13日,“2·22”案专案组的部分公安干警已经在通州、房山一带辗转蹲守了18天,他们锁定的嫌疑犯就是在淮安仓库储运、物流包装大量盗版图书的货主王某。

  3月13日23点多,专案组在北京公安民警的配合下,终于锁定了王某躲藏的具体地点——位于北京房山区一栋自建楼房的三层房间内。“当所在地派出所民警敲开了这间房房门时,房间内除了开门人却没有王某的身影。当民警询问情况时,只听窗户外有人大叫一声,接着就是重物落地的声音。我们赶过去一看,正是王某。原来他躲到了窗外,由于所抱着的下水管折裂他就摔下去了,其左臂严重脱臼。我们迅速把他送进了天坛医院并治疗了十几天,等他完全好了才押往淮安进行审讯。”专案组干警田大庆在接受记者正常采访时说。

  根据专案组掌握的线日,警方在河北廊坊地区抓获了为王某非法印制盗版图书的李某某。“李某某早就从王某处获知了淮安仓库被查封的消息。他是‘90后’,但反侦查能力特别强,经常昼伏夜出,甚至衣服都是双色正反两面穿,手机号码频频更换,也不与任何亲朋好友联系,锁定他我们也花费了很大一番功夫。”专案组干警田蒙在接受记者正常采访时介绍。

  “我和王老板原来就有合作,承印的都是正版,但他经常欠我印刷费不还,累计多达200余万元。2017年我又找他要钱,他却说‘咱们就做盗版书吧,成本低,来钱快。你的账我也很快就能还上了’,由于贪心也就同意了。自2017年4月起,由王老板在市场上购买正版样书并寄给我。他说:‘市场上什么书好卖,你就印什么书,完全由市场决定。’我就通过朋友找到了一家做制版、复印生意的柴某某和郭某某,由他们对王老板提供的图书进行扫描,并按照正版书的版式进行制版,随后发给我所在的印厂进行印刷。王老板指令我将印刷好的图书通过物流公司运到位于淮安的仓库。为了让这些图书更像正版,王老板还让浙江温州方面制作防伪标识后发给印厂,让我们贴在印刷的盗版图书上。我现在特别后悔!因为贪心害了自己。”8月8日下午,记者在淮安市看守所里看到李某某时,他懊悔地说。

  张淮扬分析说,以前公安机关侦破的盗版图书案,犯罪分子所销售的都是盗版图书。而此案的涉案团伙在制作、印刷盗版书籍后,以盗版和正版混装、混卖的形式在天猫、京东、拼多多等网络站点平台上大量售卖。“有必要注意一下的是,他们完全是按照正版书籍印制的标准做制版、印刷、储存、运输、销售并制作防伪标识的,是全部链条、所有的环节的违法犯罪活动。所以,公安机关针对这个团伙的犯罪手法分析,认为是一种新型侵犯著作权的犯罪活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总协调下,在江苏省“扫黄打非”办公室指挥下,由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循线”特大盗版图书案终于告破了。公安干警辗转7省市,行程5万余公里,全环节、整链条铲除了以王某为首的涉嫌侵犯著作权犯罪团伙,查处涉案单位5家,目前抓获嫌疑犯14名,案件侦查已近尾声,将移交检察机关进一步审理。此案的侦破为打击新型侵犯著作权犯罪活动提供了样本。

  “2·22”案较以往的侵犯著作权案,出现了新的犯罪手法,属于新型犯罪,主要特征是: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犯权利的行为的,应该依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相应的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权利的行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大多数都用在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来得到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到的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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