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6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省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皖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方面技术岗位上从事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方面技术人员。
(二)在皖就业的港澳台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方面技术人员。
(三)中央驻皖单位人员或外省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省评审的,应由本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外省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示委托评审函,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复核备案后方可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
(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申报2024年度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方面技术资格,应符合《安徽省委网信办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网信办〔2024〕32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65号)等相关规定。
申报2024年度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方面技术资格采取网上申报、审核、缴费的方式进行。
1.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2024年9月15日8:00—10月8日24:00(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
2.申报入口: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首页(),在“资讯中心”页面下方“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申报操作指南可以在页面的右上方“帮助中心”里进行下载。
3.申报人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身份证、《个人申报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1,由申报者本人签字)、资历、业绩、论文著作、继续教育、年度考核(最近一个任职周期)等申报材料,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
4.申报人能提前将相关材料录入业绩库,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职称申报时,导入业绩库数据,提交至单位。单位在线审核申报人材料,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并上传《单位公示证明》(附件2)及公示材料(公示原件网上截图或复印件等)。
5.申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获奖情况等材料,必须是申报人取得现任专业方面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情况,网上申报时可以按重要性排序填报。业绩成果材料应突出专业性、代表性,应与申报专业及本人从事的专业方面技术工作相关。对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工作、所发挥的作用及排名等相关证明材料;对获得的表彰奖励、发明创造及学术技术成果,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论文、著作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等(目录部分请对本人论文或编著章节作明显标注)。全外文版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稿。论文材料内容要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关。每篇论文(著作)一个文档。
6.申报的专业能力条件应提供申报人任现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经企业审验盖章、审签人签字后上传。
7.继续教育情况应上传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对应的页面(每页签署自己的姓名),学时验证部门依据要求验证、加盖印章、注明验证日期。
8.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还需上传《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3),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盖公章。
9.申报人上传的材料原则上为原件,如只能提供复印件,须标注原件复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后上传。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标准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10.上传与岗位对应的职称聘任材料(聘书或聘文),其中转评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方面技术资格时,其转岗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方面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
1.审核时间:各市委网信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主管部门、集团公司网上审核并上报的截止时间为10月22日24:00。
县区属单位:县区属单位→县委网信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委网信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
市属单位:市属单位→市委网信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
3.上传委托评审函。各相关的单位要按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向评审委员会出具委托评审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完成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并打印盖章后上传系统;省属单位审核完成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打印后由省直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汇总盖章后上传系统;中央或外省驻皖单位审核完成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打印,并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上传系统。上述委托评审函中均含本市或本系统所有申报人员。
评委会组建单位(安徽省委网信办)负责受理及审核评审范围内的申报材料,对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将告知提交单位需补正的材料。提交单位应在限定时间内补办,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申报材料经评委会组建单位(安徽省委网信办)审核通过后,申报人网上缴费(申报人需关注自己的审报流程,及时缴费,缴费成功后才可以进行评审)。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高级每人300元;中级每人160元;初级每人100元。
评委会组建单位(安徽省委网信办)依规定组织并且开展评审工作。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或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评审终止。评委会组建单位(安徽省委网信办)评审结束后,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评审情况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上报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复核入库发证。
(一)强化审核把关。各相关的单位要认真落实逐级审核工作责任制,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逐级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规范、整洁。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有关信息和申报材料审核后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单位公示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完善诚信体系。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方面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禁止多头申报,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按规定予以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核准年限计算。职称任职年限或取得资格时间均按周年计算,时间截止到申报高一级职称当年的12月31日(即今年申报人员,其专业方面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计算至 2024年12月31日)。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业和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3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本次不得申报。
(四)抓好继续教育。专业方面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每年学习不少于60学时。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全部所需学时。未根据相关要求选修科目,或达不到年度规定的学时,申报职称不予受理。自省外调入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从其调入后当年按照我省继续教育政策执行。未根据相关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
(五)职称转评要求。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等有关要求,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申请转评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方面技术职称的,须在现任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方面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工作职责,并取得现网络安全工程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申请转评人员,应出具岗位变动后专业方面技术水平、能力、业绩情况(此处的业绩情况是指《安徽省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中所规定的评审相应等级专业方面技术资格所需要的业绩成果)。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方面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提供专业方面技术工作岗位变动有关证明材料。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已通过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按照《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方面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72号)规定对应的专业和层级申报高一层级职称。
(六)做好《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表》归档工作。评审通过人员,需通过网上职称申报系统导出《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表》,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按照审核流程单位逐级盖章,盖章后交单位人事部门(档案所在部门)一份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一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请相关审核单位做好审核盖章等后续工作。
相关附件及《安徽省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等资料可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安徽网信网()下载。其他未尽事宜由安徽省委网信办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评价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方面技术人才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充分的发挥职称在促进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方面技术人才教育培训使用方面的作用,逐步加强我省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方面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与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建议〉的通知》《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坚持以用为本,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促进人才的培养和使用。
第三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网络生态建设与治理、网络安全研发技术与应用等方面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方面技术资格。
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设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其中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按照《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执行。
(一)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和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有非常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作风端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按规定在现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内达到相应学时要求。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满1年。
1.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2.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满1年;
3.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满3年。
1. 掌握网络安全工程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方面技术知识;2. 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满2年。
1.掌握网络安全工程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方面技术知识;2.能够独立完成和指导一般性技术工作,参与处理网络安全工程领域一般性技术难题;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 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满2年;
2.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满4年。
1. 熟练掌握网络安全工程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方面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方面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网络安全工程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现状和发展的新趋势;2. 能够独立承担较为复杂的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解决网络安全工程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难题,有一定的技术探讨研究能力;
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或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二:1. 取得网络安全工程专业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且已开发实施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 参与完成与网络安全工程专业相关的市厅级工程建设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所在单位科研、科技开发与成果转化、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项目2项,且经第三方评价或已通过验收;
3. 参与编制网络安全工程专业省级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施工工法等1项,或企业标准2项,且已颁布实施;
5. 因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6. 参与的项目获市厅级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有关赛事奖1项(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7. 参与(排名前3)撰写的网络安全工程专业学术报告、研究报告、舆情报告、技术报告、资政报告等相关研究成果,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应用;
8. 全程参与(排名前3)完成省级网信部门认可的4次县级以上网络事件信息监测、分析研判、风险态势预警、网络辟谣疏导、网络侵权举报处置等工作;
9. 参与完成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网络攻防演练、网络安全保障等工作,成绩突出。
独立撰写网络安全工程专业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研究报告、舆情报告、资政报告3篇,或公开发表与网络安全工程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成果形式应体现一定的技术探讨研究能力,对处理问题有明显成效。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 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满2年;
2. 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满4年;
3.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满5年;
4.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满15年,且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
1.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网络安全工程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方面技术知识,熟悉网络安全工程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现状,有跟踪网络安全工程专业发展的新趋势的能力,熟练运用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方面技术标准和规程开展工作,经验比较丰富,绩效明显;2.长期从事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能独立或参与解决网络安全工程领域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关键性技术难题,并撰写相应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担任工程师职务或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二:1. 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以上1项(须取得个人奖励证书)或市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1项;
2. 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3),取得网络安全工程专业的发明专利2项,或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网络安全工程专业的实用新型专利3项,且已开发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 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部级1项或市厅级2项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建设或研究,且经第三方评价处于国内较高水平,或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4. 主持市厅级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重大技术攻关项目1项,且经第三方评价处于国内较高水平,或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5. 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编制省级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2项,且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并颁布实施;
6. 因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7. 参与的项目获省(部)级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有关赛事奖1项(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8. 参与(排名前3)撰写的网络安全工程专业学术报告、研究报告、舆情报告、技术报告、资政报告等相关研究成果,被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应用,具备极其重大参考价值和推广价值;
9. 全程参与(排名前3)完成省级网信部门认可的4次市厅级以上较大网络事件信息监测、分析研判、风险态势预警、网络辟谣疏导、网络侵权举报处置等工作;
10. 参与完成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网络攻防演练、网络安全保障等工作,成绩突出。
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与网络安全工程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或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与网络安全工程专业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技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并标注。
派出参加援疆、、援外援青等工作3年以上,及在县级以下(不含县城)基层一线年以上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方面技术资格,可适当放宽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要求。申报人除应具备第十一条所列条件的学历资历和专业能力外,一般应具备以下业绩成果条件。
(一)担任工程师职务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业绩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 获市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
2. 作为主要发明人取得与网络安全工程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或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与网络安全工程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且已开发实施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 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编制省级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1项,且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并颁布实施;
4. 主持研制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或成果转化、技术推广项目2项,经第三方评价完成或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与网络安全工程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或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与网络安全工程专业相关的学术、技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并标注。
第十三条、坚持把品德放在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方面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职业道德,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用人单位应按照申报人取得的业绩成果与岗位经历相匹配的要求,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方面技术人才的素质能力和业绩,并出具评价意见。
第十四条、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应逐级申报专业方面技术资格。申报相应层级专业方面技术资格时,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成果资料,应在现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内取得。
第十五条、根据《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方面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或职称考试证书,现从事网络安全工程专业,符合晋升职称条件的,可申报相应层级网络安全工程专业职称。
第十六条、采用专家评审方式来进行,评审委员会成员按规定程序在对申报人的素质、能力、业绩成果等做综合研判后,提出评价意见。
第十七条、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已取得的专业方面技术资格,因工作变动造成与现岗位对应的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要求不一致的,可以转评。转评方法和要求按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条、在皖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方面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方面技术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评审按照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1.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2.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提请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且3年内不得再申报职称;
3.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1. 网络生态建设与治理。主要是做网络舆论情况预警、网络舆论情况监测研判、网络舆论情况危机应对处置、网络舆论情况监控、网络辟谣治理、网络侵权治理、网络站点平台和网络用户账号监管、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监督处置、网络信息策划与宣传、网络评论引导及有关技术应用的研究、成果转化推广、相关刊物编写等相关工作。2. 网络安全研发技术与应用。主要是做网络安全领域的规划设计、方案咨询和建设运维,网络安全的态势感知、威胁分析、缺陷识别、认证监测、风险评估、安全加固、网络安全防御、网络数据安全保障及网络安全的新技术、新应用、新模式研究指导、成果转化推广等相关工作。
以上专业分类可根据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行业需要,经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予以动态调整。
本标准条件所称相应职业资格,是指符合我省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方面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的规定要求,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以考代评的职称证书。所称科学技术奖励,是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级别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省级政府或中央各部委办局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励;市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各省辖市政府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励。
所称主持,是指科研课题或工程建设项目完成人中的第1人。所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参编者,是指国家级项目(标准)或行业标准完成人中的前8人;省部级项目(标准)完成人中的前5人;市厅级项目完成人中的前3人。参加完成,是指该项目成果鉴定书中所列的主要参加人员。
所称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或授权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立项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重大科研,是指经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批立项的重大科研项目;重大技术攻关,是指国家、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立项的或在以上部门登记备案的重大技术攻关项目。
所称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是指取得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刊号的学术期刊(不含电子期刊、增刊、副刊、年刊等)。著作须有ISBN(标准书号)。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照执行。论文、著作、技术报告应为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方面技术工作内容,须本人独立撰写或为第一作者。
所称表彰,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经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单位经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批准举办的面向各级各部门或者本系统本行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第二十四条、本标准条件由安徽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